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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股市场“T+0”的若干规则

美股市场“T+0”的若干规则


近来,随着国内股指期货(实行“T+0”)的推出,坊间要求A股市场也重新恢复“T+0”的呼声骤然升温,甚至某门户网站的股民投票支持率,据称达到了90%。其中一个重要说法,据说就是要向美国等成熟、发达的股市学习,和“国际惯例接轨”。那么,
● 美国股市有关“T+0”的相关交易规则到底是怎样的呢?
● 是否真的象有些股民理解的那样,每个交易日内可以任意不限次的自由买进卖出呢?记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,我有一位80年代移居美国的同学回国探亲,由于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,美国股市也出现了动荡。我这同学当时投资了一家名叫“斯巴达克斯”的共同基金(即国内的开放式基金),因受金融风暴的影响,老同学的心态也有些不稳定,数月内买进买出了两个来回,结果遭到了警告和处罚,被暂时终止了继续交易。国内股民或不理解,不是买卖自由么?不是“T+0”么?咋数月买进卖出仅两个来回,就会受到警告和处罚呢?

原来,美国许多共同基金都有这样的规定,若投资者一年内有4次交易即两个来回者,即被视为典型即日交易(“PDT”)者,或“潜在典型即日交易者”,也即国内所谓短线投机者,基金对这样的短线交易者,会发出警告通知:或提高基金佣金,或你自己单干去。

那么,除了基金,股市何为“即日交易者”?何为“典型即日交易者”呢?美国股市对股票投资者又是如何界定、规定的呢?

为保护小型投资者(国内称之为小散户)利益,不因“羊群效应”跟风追涨杀跌被“金融大鳄”所鱼肉,美国金融业监管局(FINRA)和纽约证券交易所(NYSE)建立了监管机制和交易规则,用以限制那些可以在小额资本账户中进行的交易数量,尤其是净清算价值低于25000美元(过去差不多相当于国内20万以下)的“散户”账户。

所谓“即日交易者”,又称“惯性当日冲销者,”即国内所说的“T+0交易”爱好者:任何成对交易当中,某种证券(股票、单一股票期货(SSF)、债券或股票期权)的某个头寸增加(“建仓”)了,并且之后在同一个交易时段中又减少(“平仓”)了。有一点请注意,期货合约和期货期权不包括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即日交易规则中。

所谓“典型即日交易者”:即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4次(两个来回)以上即日交易的人。在此期间执行4次以上即日交易的交易者被认为是表现出了即日交易的“典型性”,从而会受到PDT的限制。

纽约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规定:为了进行即日交易,“散户”账户必须有至少25,000美元的净清算价值,如果一个余额小于25,000美元的账户被标记为“即日交易账户”,这个账户必须被冻结90天,以防止新的交易。而那些原来余额一度超过25,000美元的账户,被定义为有“即日交易”活动的账户,此后账户内的净清算价值跌至25,000美元以下,就可能也会受到90天的交易限制。因此,美国不少券商为“维护”客户日后的持续交易,都设有一个“IB系统”,如果一旦发现散户账户的权益余额低于25000美元,其程序就自动禁止5个交易日内的第4笔建仓交易,以防止避免客户受到90天的交易冻结,进而影响券商的“佣金收入”。

美国的融资比例是这样的:如果您的余额不低于3000美元,融资允许您以2:1的比例进行购买。如果您的帐户余额少于3000美元,您仍然可以像现金帐户一样以1:1的比例进行购买。但如果您的帐户超过25,000美元,您将可以使用4:1的比例进行购买,作无限制的当日冲销(“T+0”)。

那么美国股市是不设涨跌停板的,每天个股波动亦是上窜下跳,涨跌百分之三、五十亦不罕见,故融资者遭遇平仓也不是稀奇事。如果当日购买的股票下跌了30%,那券商就会给您一个MARGINCALL,叫您追加资金,如果您不能够追加资金,来保证您的资金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,券商则有权利强行平仓,去卖掉你所拥有的股票来套现,从而保证他们的本金不被损失。券商甚至有权利不通知您平仓,因为事先开设融资账户时就已在协议中注明了。

谈过了美国融资账户的“T+0”,我们再看看美国现金账户交易规则须知,在美国,现金帐户买卖交易,通常需要三个工作日时间进行交割手续,依据联邦储备银行董事会规定,卖出股票所得金额,在第三个工作日后才使用。其中的重要两点归纳一下:(1)使用现金帐户当日冲销,资金总额交割手续完成前只能使用一次。假设您的现金帐户星期一有20000元,该日可用20000元全额买卖单支股票,但若欲购买其他股票则必须在星期四交割手续完成后方可执行(期权交易为星期二)。

如果现金“帐户惯性”使用尚未交割资金交易,超过三次时该帐户将被限制90天同时标示(现金帐户当日冲销交易超出限制,交易前帐户内必须有可用资金)。惯性的定义为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。(2)若惯性使用现金帐户内交割未完成的金额买进证券,又在交割手续完成前将该证券卖出,该帐户将被限制九十天同时标示(现金帐户交易违反限制,交易前帐户内必须有可用资金)。假设您星期一卖出股票,星期一至三之间可用卖出后所得金额买进另一支股票,但是在星期四第一笔交易交割前不能将第二支股票卖出,否则帐户将受限制。惯性的定义为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。

以上交易规则,全美国所有证券公司都必须遵守。如果投资者希望“T+0”方式交易,那就只有开立一个融资帐户,从而不受资金交割日期限制。

如今,美国股市通用的交易规则主要有:

(1)“惯性当日冲销交易者”的定义为:任何客户在连续5个交易日执行4次或以上当日冲销交易,且该当日冲销交易的次数占这5天总交易数的6%以上。

(2)任何帐户如有“惯性当日冲销交易”的活动,都必须遵守帐户最低资产金额25000美元的规定。帐户资产少于25000美元的“惯性当日冲销交易者”帐户将不会有“当日冲销交易购买力”。

(3)卖出前一交易日的持股,并在当天重新购入该股不会被视当日冲销交易。

(4)“当日冲销交易购买力”的计算方式为:前一交易日结束时超过保证金部分资产的4倍。

(5)若帐户产生“当日冲销交易保证金催缴”,“当日冲销交易购买力”会随即降为超过保证金部分资产的2倍。保证金要求将按照客户当日所有当日冲销交易的总额计算。

(6)如果客户未能在“当日冲销交易保证金催缴”发生后的5个交易日补足保证金差额的话,帐户的“当日冲销交易购买力”限制在90天,为超过保证金部分资产的一倍(只能作现金交易),直到差额被补足止。

(7)为满足最低资产金额要求或为了补足“当日冲销交易保证金催缴”差额而存入的资金,在下2个交易日,皆无法提领。

以上,已把所了解到的部分美国股市有关“T+0”交易及规则,和盘托出。这只是部分的,不全面的,也算是抛砖引玉,希能有更全面了解、掌握者作更多的补充,以便使国内广大中小投资者,更多地、更全面地了解美国股市的“T+0”交易也即“惯性当日冲销交易”。